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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有偿网络删帖非法牟利 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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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黄石市某某广告媒体经销部  更新时间:2025-07-11 05:46:39  【打印此页】  【关闭】

    原标题:莆田:有偿网络删帖非法牟利 获刑1年

    海峡网5月17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晨曦)5月7日下午,莆田城厢法院联合城厢检察院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有偿政协委员、网络廉政监督员观摩郑某非法经营一案。删帖该案为城厢区网络水军第一案。非法5月14日,牟利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获刑

    2016年10月开始,莆田郑某多次通过网络寻找并承接删帖业务,有偿后委托余某、网络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相应的删帖网站和论坛上进行删帖。郑某在删帖成功后向需要删帖的非法人收取费用,并在扣除自己应收取的牟利费用后将剩余的钱分别转账给余某、徐某等人。获刑案发后,莆田经统计,郑某通过支付宝分别转账给余某、徐某二人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之规定,判决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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